呼和浩特市科学制定检查计划 提升财政监督水平
| 2017-02-17 14:51:29

一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为切实搞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摸清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然后再明确检查工作目标,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大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整体水平。

二是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工作中加强与上级财政监督部门的沟通,探讨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统筹监督检查工作力量,整合资源,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三是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把“三公经费”开支和“八项规定”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使用情况作为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检查整改落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跟踪、回访。针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书面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财政,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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