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明确保障范围。坚持把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保障,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其他必要支出。二是明确保障标准。按照在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9万元,规定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保障标准。三是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倾斜,并综合考虑各地财力差异、农村人口等因素,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按规定的保障标准实现兜底保障。同时,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从严落实责任,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