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强化基层财政所风险防控,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财政所岗位设置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基层财政所岗位设置要求。
一是规范岗位设置。要求所有财政所按规定设置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出纳会计、涉农政策落实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档案管理、财政所经费会计等岗位。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各岗位相互监督作用,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杜绝岗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强化责任担当,尽量做到财政所岗位分工一致,便于学习培训和管理。根据财政所岗位设置及内控制度规定,确定岗位设置模式。
三是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范财政所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把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求各财政所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基层财政管理迈上新台阶;各财政所所长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实施传、帮、带,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训练有素、务实高效的乡镇财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