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出台了脱贫攻坚奖惩办法 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自立自强
| 2017-02-21 16:45:37

近日,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自立自强、奋发进取信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三门峡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脱贫攻坚奖惩办法》。

一是在选拔重用方面,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在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前提下,经综合考核确实优秀的,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考核奖励方面,对当年获得市级考核评价第1名的县(市)、区,奖励现金20万元;获得市级考核评价第2名的县(市)、区,奖励现金10万元。对年度考核评价全市前5名的乡(镇),各奖励现金5万元。对年度考核评价全市前10名的行政村,各奖励现金2万元。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年度脱贫户,择优评选300户进行表彰奖励,每户奖励1000元。此外,每年评选表彰50名以上脱贫攻坚先进村党支部书记、5名以上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60名以上驻村扶贫工作先进队员、50名以上扶贫专干,评选50家以上定点扶贫工作单位、5家以上市直行业扶贫先进部门,进行荣誉表彰。

三是明确惩戒办法,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如果出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率低于60%,对行业部门、定点扶贫单位、驻村工作队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资金流失、项目管理混乱等现象,情节较轻的,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将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停职检查或职务调整,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班子予以改组,对主要领导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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