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 2017-02-21 16:49:29

近日,渭南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资产品目、实物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为市级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市级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办公设备和家具将禁止购入,超量配备、铺张浪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对比之前的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制定的《标准》对资产配置的要求更加具体、严密和细致,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在购买价格、数量、最低使用年限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量化约束。例如,《标准》规定,一台传真机的价格上限为2500元,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配备,但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且至少使用6年。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两个单人沙发,总价不超过60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总价不超过3000元。

《标准》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标准》强调,市级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为保证配置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渭南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走访调查,对近几年市级单位采购数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统计分析,同时参考了中省及其他地市现行的一些配置标准。《标准》实施后,渭南市财政局将会密切关注各方反馈意见,并根据中省相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标准》适时调整、完善。

《标准》的出台为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提供了基本依据,从而进一步规范市级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对加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降低全市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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