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创新财政调控 促进财政资金由“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 2017-02-22 13:58:52

一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转变财政管理调控模式,市级资金主要用于落实绩效评价和考核奖励制度,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二是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围绕打造“六个首府”构建保障有力的财政基础。

三是调整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级与区县政府支出责任,财力进一步向区县倾斜,事权进一步向区县集中,要求各区县坚决履行好收入征管、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等方面事权支出责任。

四是坚持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原则上均通过基金投入、PPP等市场化模式开展,促进财政资金逐步由“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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