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县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提升工作效率
| 2017-02-22 14:12:31

一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研究制定了《乐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率的规定》,规定简化了拨款流程,资金拨付单送经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直接予以拨付。项目拨付实行登记、限时办结制。项目资金拨付须登记收到材料时间和上报县政府时间,并按时限要求办结:

1、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批,3个工作日内送达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2、自收到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相关股室须2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

对超过规定时限未送达相关单位的,进行教育批评、写出检讨等处罚。

二是完善财政项目评审制度,实行限时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收到业主送来相关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须送达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现无故拖延情况的,进行教育批评、写出检讨等处罚。评审时间实行限时评审完成制,超出规定时间的,对评审机构进行经济处罚,在评审费中予以扣除。对评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评审项目误差率超过5%且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的,终止其评审资格。

三是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实行项目验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下放项目验收权限。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项目验收,每个项目到现场核查次数不少于2次;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乡镇财政所负责项目开工现场核查工作,各专业股室负责项目竣工现场核查工作。项目依据施工进度拨款,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把握工程进度,依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各专业股室、各财政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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