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出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2017-02-22 15:19:50

一是完善管理建体系。出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项目、条件、标准、程序及管理办法,明确我区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发展优惠和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严格按制度进行使用,确保申报补助的资金项目符合规定,无违反制度、纪律的情况出现。

二是资金扶持强建设。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出台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不断完善我区市民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保所、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单位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品牌文化活动培育、送书送戏下乡、广电低保和对农节目、团队器材配置、队伍建设等,提升全方位便民服务能力。近三年来,全区共落实分配和下达基层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1488.5万。

三是明确流程严审批。坚持“一严格二公开三核实”,即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各业务口严格把关审核;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监督电话,让社会参与监督项目资金的审核、审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核实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核实是否存在浪费、不合理支出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每一笔补助资金都能得到社会监督、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全面监管促规范。从补助资金到达用款单位账户开始,坚持每月一查制度,对每个项目的开展实施和每笔资金去向、用途都由专人负责,做到材料真实,程序规范,具体实施情况由业务开展单位向主管单位汇总,主管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同时,对项目进展和资金效益实行评估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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