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召开2017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1次联席会议
| 2017-02-23 13:36:28

2017年2月16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2017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1次联席会议。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报了2016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全区175个安置区(点)的7665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全面开工建设,竣工7576套,搬迁入住约2855户、9816人,累计完成投资24.28亿元,超出计划投资总额15.59亿元的55.74%。自治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2017年是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年,将2018年搬迁任务提前的2017年实施,两年完成自治区11万人搬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围绕做好自治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和意见,明确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思路。

会上,重点讨论研究了几个问题:一是研究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在保证自治区总搬迁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对新一轮精准识别后部分搬迁规模有增减的地区进行调整,商定在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修改并报国家发改委。二是抓紧组织开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自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与扶贫办负责提出自评工作方案,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组织开展自评,形成2016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年度自评报告后,于3月底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三是研究了易地扶贫搬迁第三方评估等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扶贫办等5家单位研究提出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尽快确定评估承担单位。会议商定6月初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第三方评估工作。四是讨论了《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商定各单位2月20日将修改意见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审定下发。

会上,对今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确保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二是扎实推进,确保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协作配合,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好服务;四是总结经验,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打好基础;五是强化监督,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新疆扶贫开发公司等具体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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