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抓四项措施 助力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稳步增长
| 2017-02-23 15:32:08

红河州狠抓四项措施,助力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稳步增长。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共归集28.23亿元,完成年计划数22.5亿元的125.47%,同比增加3.63亿元,增长14.75%;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6.99亿元,突破200亿元大关;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2.1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81.36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030.21万平方米;累计上缴州级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3亿元。

一是狠抓新政措施落地生效。根据中央、省级规定,及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取消住房贷款套数限制等十余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建房的支持力度,使住房公积金提取数量和提取金额、贷款数量和贷款金额实现高位增长,为红河州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狠抓公积金财务管理。从2016年5月起,州财政局首次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资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

三是狠抓增值净收益专用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来源,为全州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是狠抓年度审计监督。州财政局每年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公积金中心及时纠正和整改落实,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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