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两个领域应用PPP模式
| 2017-02-24 14:07:33

为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建设领域的作用,克服个别地方有意规避这一创新模式的行为,日前,福建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强制应用PPP模式。

乡镇偏远地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是当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要在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出于种种原因,对有利于资金投入与管理创新的PPP模式“敬而远之”,运用不广泛,社会资本进入难,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始终难以打通。为此,我省对上述两个领域的新建项目建设模式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并在公共停车场领域明确规定,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相对成熟的新建项目,要进行强制识别论证,符合条件的也要应用PPP模式。

针对这些短板项目“小而散”,单项推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造成社会资本不感兴趣的问题,省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了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对“小散”项目进行“打包”,采取整体招标、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办法,形成规模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障项目招得来、能落地。

针对社会资本关切的投资回报等问题。文件规定,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过10%测算,结合行业特点和利率水平适当调整,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对民营资本投资占股超过50%的项目,PPP引导基金将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对项目提供优先支持;同时,省级财政还对县(市、区)PPP工程包给予前期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上浮10%-20%,目的是引导财政支出方式由“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