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保障安全增效益
| 2017-02-27 14:32:41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聚合力。强化内部沟通协调,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由局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具体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为扶贫工作开展提供顺畅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资金月报制度,加快运转提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威海市财政局建立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情况月报统计制度,按月调度各区市投入情况,对中央、省、市、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的行业扶贫资金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摸清投入底数,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三是建立资金监管制度,保障安全增效益。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经与市委扶贫办协商,结合威海扶贫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我市的扶贫资金具体监管办法,对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雨露计划资金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施程序上,对各区市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开信息、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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