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市注重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 2016年民生支出达42亿元
| 2017-02-28 14:27:09

为加强民生资金的使用监管,樟树市财政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注重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有力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该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强农惠农等民生支出达42.09亿元,同比增长8.9%,各项涉及民生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8.4%。

一、加强民生资金预算管理。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民生项目实惠百姓的特点,做好预算执行计划,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三是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民生资金整合工作。在民生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分配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资金、推进财政支持民生建设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在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上下功夫,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民生资金,调整资金投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完善民生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套资金监管机制,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二是全面推进“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监管机制。“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已覆盖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代理银行及网点和市、乡财政部门,实现了对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的全程电子监察,构建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及银行账户、上级对下级、外部对内部的多层次、全过程的立体监管系统,防止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四、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管理、监管情况,用款单位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以樟府办发[2016]58号文件下发《樟树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执导性文件。二是组织单位自查。全市开展民生资金自查单位共1616个(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594户,其他单位22个。自查资金总额83521.63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1485.43万元(含城市棚户区63544.18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3809万元,国有林场棚户区3138万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613.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9200万元,租赁补贴发放18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46.2万元,节能专项资金90万元。三是及时督促指导。为及时了解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工作深入进行,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五个督查组,深入到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了全面的督查活动。四是开展重点检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按民生资金种类分成四个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此外,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五、建立民生资金内部监督。一是加强财政系统内部法制教育宣传,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意识和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循环监督体系。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国库、预算、社保等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改善民生的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银行账户和印鉴票据管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避免监守自盗和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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