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人财物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为增强乡镇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出“五个进一步明确”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监管目标。明确县、乡、村三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一线监管”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推进机制,保证乡镇财政的各项资金严格按政策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明确资金监管范围。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梳理,分为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村级资金、行政事业经费四类,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与农经站共同管理村级“三资”,强调新“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管理、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工作制度,做到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明确资金监管方式。根据资金的类别、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和形式进行监管,对涉及个人和家庭的补贴补助性资金,重点把握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公示和建档等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实施监管。
四是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将县市财政局、乡镇两级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结合起来,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扶贫开发、文教卫生等几大类,大类下设明细项目,杜绝因账目混乱、资金混淆不清而导致的挤占挪用现象,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是明确履职问责机制。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县市财政局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的管理职责和任务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财政所作为“最后一关”的监管职能,明确乡镇财政所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支出严格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