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财政五项措施规范州直单位小额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流程
| 2017-03-01 15:22:11

为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克州财政五项措施规范州直单位小额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流程。

一、加强预算管理。一是预算编制需统筹规划:各部门预算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与财务管理的沟通衔接,在预算编制阶段将各类用于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的资金统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预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预算单位应持《调整预算申请》就调整预算说明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批复。

二、预算价格审核。各预算单位应聘请在州审计局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入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预算进行编制或审核。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相关从业规定严格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财政部门将对工程预算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该企业下一年度入围克州造价市场的依据之一。

三、严把资金支付关。项目建设单位持会议纪要、维修方案或施工简图、《克州州本级小额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核定表》、《调整预算申请单》、工程预算清单(审定)、合同、发票等付款凭证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国库支付中心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资金支付凭证,按照“有预算的项目及时拨,无预算的项目拒绝拨”的原则,加强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职责。一是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项目,如实提供财务报账凭证,项目实施后,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自动登记,按季度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报备。二是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支出编制及调整、向国库支付中心提供调整预算单。三是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审核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按季度向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移交档案资料。四是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按季度向业务科室通报各单位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预算支出情况,根据各单位修缮、装饰工程支出情况拟定评审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审,抽查评审率不低于年度项目的30%。

五、强化监督追责。经项目抽查评审如发现存在不按审定预算实施项目的、以小额基本建设为名,违规套取工程资金,挪作它用的、规避招标,故意肢解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人员存在高估冒算、随意增减工程造价行为的,将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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