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
| 2017-03-03 13:49:14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近年来,山东省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推改革、提效能。

一、从部分到完整,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去年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问题。去年,省级财政全部公开了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信息,集中公开了财政部门行政权力、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财税政策、民生政策“四张目录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财政信息“十公开”。对于每类财政信息,都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让社会监督不留死角。

二、从笼统到具体,公开内容逐步细化。为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权益,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在细化公开内容方面狠下功夫,让公开事项更加清楚明白。比如,在政府预决算公开方面,2015年起,将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和报表全部向社会公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2016年又将其中的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转移支付按地区、按项目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方面,2015年起,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格全部公开,完整地反映部门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情况,并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反映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在全国率先实行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推动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公开透明。

三、从粗放到规范,公开方式不断完善。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年来,我们不断规范财政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确保各方面能够平等、便捷、真实、完整地获取财政公开信息。针对预决算报告专业术语多、内容难懂的问题,创新预算报告报账方式,认真细致编写预算解读,通过政策解说、图表比较等简单明了的方式,清晰阐释政策内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方便地审议预决算报告,让社会各界更清楚地了解财政的钱从哪来、花到哪去,助力“阳光财政”建设。为有效解决涉企财税政策“多碎散”、执行效果不理想等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深入掌握、用活用好减负政策,对所有涉企财税政策进行逐一梳理、分类“打包”,形成《山东省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作为政策指南自2016年9月底起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常态化、动态化公示,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专项资金公开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等,推进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倒逼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2016年,首次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将76项专项资金纳入公开范围,涉及金额794.04亿元。同时,各部门也积极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分配因素和公式、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保证公共资金始终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四、从省级到全省,公开链条加速完善。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大对市县的督导力度,着力形成工作推进的长效机制。在预决算公开方面,自2014年起,省级建立了市县预算公开月报制度,并将各市及省直管县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综合排名,奖优罚劣。2015年,专门制定了《市县预决算公开考评办法》,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积极推动市县预算公开工作。去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围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税收、民生政策、政府采购信息、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8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对具体公开内容和细化程度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程序、范围、要求,为全省各级各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重要遵循。通过各级共同努力,2016年,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省、市、县三级包括党口部门在内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预决算公开为主线,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强化公开措施,推动实现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快构建透明阳光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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