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采取四项措施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推进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 2017-03-07 14:57:26

2017年,汕头市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为抓手,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着力扩大公开范围和细化内容,采取“四统一”新举措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单位与批复部门单位统一,公开内容格式统一、公开时间集中统一、公开信息平台统一。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形式规范,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一、统一预算公开单位,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在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批复,并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做到批复单位与公开单位一致。

二、统一制作公开范本,细化公开内容。根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市财政局统一为市直预算部门制订《2017年预算公开范本》。一是内容全面完整。公开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情况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是部门收支预算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第三部分是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进行名词解释;第四部分是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等10张表。二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市直部门应当根据预算表格数据,将部门收支年初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作对比,写明增减变化幅度并说明增减原因,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的年初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此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三、统一预算公开时间,确保按时公开。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市直各部门公开预算信息应当在市本级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为统一部门公开时间,根据操作规程第九条“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同一天集中公开”的精神,市财政局布置市直部门按照《汕头市XX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范本)》,整理部门预算公开数据,拟写相关文字说明,在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统一在2月10日实行网上预算公开。据统计,除涉密单位外,共有92个市直预算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

四、统一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根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精神,市财政局与市政府信息部门及时沟通,2017年市本级所有应公开的部门除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在市政府网站的“汕头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上统一公开,便于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在采取“四统一”新举措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同时,市财政局还加强对市直部门的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制定公开流程,集中审查公开资料,集中统一办理预算公开,依法依规完成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推进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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