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财政拨付资金1100万元 聚焦农业“新六产”
| 2017-03-09 14:10:25

近日,莱芜市财政拨付资金1100万元,聚焦农业“新六产”、新业态,支持莱城区、钢城区的22个省级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

一是利用现有资源。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支持创办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利用本地生态资源、特色产业,发展观光体验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

二是提供综合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合作社)、劳务公司(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为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购销、加工、运输、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综合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

三是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闲置厂房、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支持没有资产资源优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异地置业,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是鼓励混合经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采取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多村共建农业园区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积极采用“企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人+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