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自治区财政厅首次成立部门决算汇审小组
| 2017-03-10 15:51:50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6〕18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及时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制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库 〔2016〕122号)《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报送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 〔2016〕124号)等文件,根据自治区部门预决算管理的需要,新增附表4张,审核公式190余条,将审核端口前移,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使预算单位通过决算填报,发现日常核算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对2016年度部门决算要求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结合2015年度部门决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2016年度编审重点难点,提出补充要求,印发各地区、各部门,确保自治区部门决算汇编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创新本级部门决算编审方式,首次成立部门决算汇审小组,由国库处牵头,邀请教育厅、林业厅、民政厅、农科院、高级法院、卫计委、党校等单位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组成2016年度部门决算自治区本级会审小组,分期分组审核131家预算单位上报部门决算数据。截止3月1日, 已完成自治区本级131家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初审工作,正在进一步核对财政拨款、额度结转等数据的准确性。

按照自治区部门决算工作安排,各地州市正在有序开展所属县市和地州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3月6日至3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各地州市部门决算汇审工作。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