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四措并举”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 2017-03-16 16:30:55

吉安县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904万元,同比减少272万元,降低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支出;公务接待费为1844万元,同比减少38万元,降低2.0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维费为1060万元,同比减少197万元,降低15.67%。2016年,为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该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通过编制部门预算进行事前控制。年初要求各预算单位实事求是编制部门预算,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进行充分细化,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

二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事中规范。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的基础上,对预算单位资金申报、审批、拨付进行严格把关,规定三公经费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严禁现金支付,提高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三是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为达到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目标,吉安县财政局将公务消费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抽调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信息;对一些在非备案商户消费的账单和公务消费数据进行分析;严把报账审核关,严格按照“三票齐全,两个一致”(三票指POS机刷卡小票、税务发票、消费清单,两个一致指消费清单时间与POS机刷卡小票、税务发票时间一致)的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的拒绝报账。一些不合规的票据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了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监管人员对每笔业务都要通过系统进行核查,特别是非备案商家消费,做到一事一核,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整体运行良好,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明显。

四是通过对单位财务收支检查进行事后监督。由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审计局、财监局对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不定期检查,具体审查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有无借公务接待之名吃喝玩乐等现象;各预算单位将每季度三公经费报县财政局汇总后由县纪委进行全县通报,实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目标。

(吉安县财政局 黄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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