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山市五项措施继续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发放资金273万元
| 2017-03-17 17:55:43

2016年黄山市在继续提高孤儿保障标准的同时,注重夯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着力提高基本生活品质。2016年全市共救助孤儿299人,发放资金273万元。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孤儿随时审批、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整,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生活保障。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屯溪区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210元、社会散居孤儿730元)。

三是全面实施救助。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覆盖范围,使孤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定期开展慰问。在春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开展看望慰问孤儿活动,及时关心了解孤儿生活、心理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

五是狠抓日常监督。对分散供养的孤儿,力求监督到位,依法收养,明确其监护人,细化职责,强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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