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锡林浩特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自然增长机制,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现在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的标准。此次补助标准将从2016年10月1日执行。2017年元月已将各类补助标准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