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市三项措施规范采购代理行为
| 2017-03-20 14:58:43

一是实行备案制,加强采购侧向监管。推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市财政还责于采购单位,仅保留公开限额以上的变更方式及进口产品的审批,将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业务系统的流程调整,借助信息化对各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实行侧向监控,发现流转计划错误或不合理采购情形,及时通过系统发送提醒消息。

二是借力互联网,推行便捷高效采购。运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系统,对规格标准相对统一的1800多种货物服务类商品进行预采购后上架,由采购单位在“网上超市”自主选取需求商品,生成订单后通过公务卡消费,有效解决招标时间长和支付滞后的问题,整个采购过程省去采购计划,直接在公务卡报销时关联相应的预算指标,实现全过程监管。

三是依托专项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将辖区内三家中介代理机构列入检查对象,严格按照执法过程操作,检查前下发检查通知书,过程实行亮证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向被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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