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居住权登记在鹤壁市全面落地实施,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4月28日,市民张先生到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到一份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据了解,张先生将近70岁,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此前已商量好将来留给儿子。今年张先生再婚找了一位老伴儿,老伴儿孤身一人没有子女。为了让老伴儿一直有房住,但商量好房产留给儿子的事情又不想改变,张先生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到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给老伴儿一份权益保障,张先生当天下午就和老伴儿一起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从申请到领取居住权登记证明全程不到30分钟。张先生老伴儿持有这份居住权登记证明后,就享有了该套住房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可以以合同方式、遗嘱方式、生效法律文书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买卖,但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并且卖方要告知买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如果房屋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并不影响房屋抵押,但抵押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需要告知抵押权人。
“居住权制度不仅可以解决我国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问题,还可以满足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实现住房权益多样化的目的。”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曹峰介绍,目前,居住权登记在我省属于起步阶段。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通过学习其他地市经验,结合相关专家意见与鹤壁市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规范性的办理流程,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